法官指,羅的僱傭合約禁止他於離職後六個月內,在他以往負責的區域從事物業買賣或租賃的物業代理業務,是完全禁止羅接觸任何客戶,包括與美聯沒有關連的客戶,範圍太廣,相信案件正式審訊時,法庭會拒絕執行這些條款。
合約又禁止羅向曾經委託美聯買賣或租賃物業的客戶提供物業代理服務。法官認為上述條款已為美聯提供足夠保障,而且美聯在本案中並無指控羅違反此條款。
法官續指,僱傭合約禁止羅向所有原告的職員挖角,包括並非從事物業代理的職員,但沒有證據顯示原告需要如此廣泛的保障。
法官又指,原告申請禁制令是為了維持客戶與原告之間的聯繫,但沒證據顯示這種聯繫屬美聯獨有,相反,這些客戶多數會委託不只一名地產代理。
羅文駒今年9月3日離開美聯物業。原告指他之前負責的豪宅區域為原告帶來可觀佣金收入。原告去年在這個豪宅區域促成的物業交易總金額為286億元,今年首11個月則為337億元。
案件編號:HCA15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