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太五年前獲發單程證來港,惟夫妻團聚未幾,其夫便失業,他因為不堪壓力,患上精神病,一家經濟擔子從此落在吳太身上。「我唔想攞綜援,個女又咁細,所以寧願辛苦啲去做清潔女工,勉強應付生活。」
惟兩年前,吳太工傷,至今尚未康復,工傷賠償又未爭取到,三口一度連三餐也無法應付,後來獲社會福利署發放綜援金。
吳太一家早前在社工協助下,獲房屋署恩恤編配公屋,告別棲身多年的板間房,惟無力搬遷。吳太夫婦為長期病患者,獲社署發放四千九百元搬遷津貼,扣除新屋近三千元的上期、按金後,難以負擔水、電按金及購買一室家具、電器的費用。
「舊屋得一張床、一張飯枱,都係屬於業主嘅,唔可以帶走,所以呢幾日搬嚟新屋,乜都冇,我哋每晚要瞓地下。」家徒四壁的吳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