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判囚】林定國:如我係楊官 事後孔明唔會寫「違法達義」一段

蘋果日報 2017/08/29 11:43

大律師公會林定國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今日出席商台節目時指,上訴庭宣判公民廣場案一案後,坊間氣氛熾熱,有很多不同意見,並非壞事,因事件涉及具爭議性的事情,有爭議也是可以預計和理所當然,但他希望討論內容能理性和客觀。
至於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指,指近年社會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心中理想又或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作為藉口,肆意違法,一些有識之士更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此段惹起極大爭議,林定國認為,若只是單看這一段,的確會予人楊官是反佔中的印象,但他多番強調,看判詞要理性、要看畢上文下理,不能單憑一段作判斷,他認為,楊官只是透過這一段,認同另一法官潘兆初的法律理據。他指,如果他是楊官, 若知道此段會引起極大爭議的話,從事後孔明的角度,他不會寫這一段。
至於法官楊振權被指出席建制派、反佔中支持者的活動,如何叫公眾信任法官判案是根據法律和證據?林定國認為,雖然這令人產生懷疑,但質疑單憑此是否足以令人對法官失去信心。林認為,依他所知,楊官當時是出席是一個聖誕活動,「呢個並非政治色彩,宣揚某啲講法嘅政治性活動。只是呢批人同佢相識,佢去參與呢個社交活動,係咪憑咁跳到佢喺呢單案上,判案時偏離法律原則同證據呢?會唔會呢個推論會牽強咗少少?我希望大家去諗。從客觀邏輯上嚟講,我係唔認為係足夠,可以達致呢個推論。」
他指,有人認為法官在此案件上失去獨立性,或遭受外間壓力、遭染紅,或因為法官的個人看法影響判決,判案時偏離法律原則和證據,法官誠信遭質疑,不能維持司法獨立,他質疑,這些指控和懷疑是否有其基礎。
他指,法官是常人,離開自己工作崗位後,作為市民,難免有自己的看法,最重要是法官不把個人的看法,帶進工作。至於公眾如何分辨法官有否越界,林定國認為,主要是研究法官的判詞提出什麼基礎和理由,公眾據此可自行作出法官有否根據法律以外原因作出裁決:「法治社會最重要是知道點解,究竟法庭有咩理由去批准個覆核,判斷基礎就係要睇個判詞。」
他又指,法官就職前要宣誓,指自己判案時要不偏不倚,法官也受法官守則制約,例如法官不可以參加政治組織,但很多法官也認識很多朋友,若他們被邀請參加社會活動,並不出奇,法官會自行作判斷。
至於前行會成員胡紅玉提出,律政司長應交出其檢控權,讓刑事檢控專員作獨立的檢控決定,減低外界質疑由律政司長作政治檢控的印象,林定國認為,大律師公會尚未討論此事,他個人未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