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重建計劃 小商販拒遷出 政府自言權益受損入稟收地

蘋果日報 2019/12/23 13:31

觀塘重建裕民坊收回土地條例

【更新】
觀塘區重建計劃發展多年,地政總署今年5月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宣布收回觀塘康寧道、裕民坊及觀塘道一帶多幅土地,以推行第二期觀塘市中心主地盤發展計劃。不過有在該處經營店鋪的小商販,至今仍未遷出;律政司遂入稟高等法院,指政府在有關土地的使用及管有權被剝奪,權益受損,要求收回涉案物業土地,並且就物業空置期間的中間收益和利息索償。
涉案位於裕民坊的皮具店,負責人今向傳媒表示,他們並非不肯搬走,只因賠償金額談不攏,坦承他們的核心價值就是錢。他自言叫價1,600萬元,其弟則叫價1,200萬元,但政府卻只肯賠420萬元,「退休都唔夠」。
原告律政司司長就六個物業土地,興訟狀告五組人士,被告分別為鄭富恒、羅榕帶經營福申潔淨公司、許美和經營安記皮具、董利平、高良濱及林遠志。涉案物業分別位於觀塘道及裕民坊。
入稟狀中指,地政總署按照《收回土地條例》規定,就收回觀塘土地以供市區重建局實施第二期觀塘市中心主地盤發展計劃的公告刊憲,通知列於公告內土地的業主及擁有土地權人士,說明該土地須收回作公共用途,並由行政長官作出命令,公告張貼三個月期限屆滿時,土地須予收回。
入稟狀稱,市建局作為政府授權代理人,今年10月28日透過律師去信各被告,要求他們於11月27日下午5時前交回物業,否則會採取法律行動。惟涉案被告等人至今沒有交出或拒絕交出物業,並且繼續非法管有、逗留及佔用該物業。
原告稱,基於被告等人未能交回或拒絕交回物業土地空置管有權予政府或市建局,政府因而蒙受損失,使用、佔用及享用該物業及土地權益被剝奪,因而根據《官方法律程序條例》向各被告要求收回物業土地,並索回自8月18日起至收回土地為止,以市價計算的土地中間收益和利息。
【案件編號:HCA2354-2358/19】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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