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向基金經理、富商梁顯利么子損失索償二百萬美元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梁紹鴻在盤問時被指對待有份投資的新鴻基地產副主席郭炳江不同,梁承認郭曾為他的銀行戶口作出二百萬美元私人擔保,但建議委任郭為其大鴻輝公司董事,及送出百分之十股份予郭,最終未有落實,梁強調有關協議與涉案基金無關。
原告一方庭上披露梁的公司於九○年稅務年度錄得二千四百萬港元虧損。
梁回應時指有關數字只反映公司某年度的業績,有關虧損經會計師計算,實為合法減少稅務所得出的數字。
他承認翌年邀黃注資時,透露運用一套自創的投資認股證方法,其回報可達百分之一百,但未向黃交代其公司上年度曾有逾二千萬元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