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憶述曾在東角道表演時遇投訴,但是警方到場後認為他沒有阻街或聲浪過大。他認為街頭音樂表演的法律地位不清晰,所以易招投訴,惟到底何處不可表演、可否收取打賞、何為滋擾等問題,連執法人員也莫衷一是,成為覓地表演的難題。他有意聯同行家,透過議員或其他組織與政府洽商,釐清表演的法律問題。
上周五案件提訊後,李冠傑於法院外稱在時代廣場每周定期表演音樂超過5年,兩年半前成立組織其他表演者的「City Echo」平台,推廣街頭音樂。他指自從今年7月底旺角行人專用區「殺街」後,多了表演者到時代廣場演出後,時代廣場才開始警告和驅趕表演者。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