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掟麻包袋判服務令 上訴庭改監禁 轟原審裁判官誤解雙學三子案

蘋果日報 2020/12/03 15:51

何俊堯萬聖節蘭桂坊非法集結

警方於去年萬聖節封閉蘭桂坊,大批戴面具人士轉至中環擺花街與警方對峙。其間有酒店餐飲接待員向警方防線方向拋擲兩個麻包袋,被捕後被揭背囊內藏有一支木棍。他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獲裁判官何俊堯判處社會服務令。惟上訴庭上月改判即時監禁3個月,今頒下判刑理由,指原審裁判官誤解雙學三子黃之鋒案例,揚言即使集結不涉及實質暴力,但鑑於集結人數眾多及情緒高漲,法庭絕不可忽視潛在暴力風險,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被告鍾嘉豪(24歲)今年6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收藏黑色可組合木棍,惟控方早前撤去此罪。裁判官何俊堯早前判刑指,當時現場雖有400至500人集結,規模頗大,但集結者只是呼喊口號及用雷射筆照射警方等,行為算是較為溫和,案中亦無人受傷,最終判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潘敏琦審理。判決理由彭官撰寫。

將涉案非法集結評為「溫和」甚至「和平」屬過於表面

判詞指出,原審裁判官何俊堯把涉案非法集結評為「溫和」甚至「和平」,實在過於表面。上訴庭反指當日集結者眾多,與警方人數懸殊,行為極具挑釁性,當中有人用強光和雷射光照射警方防線,大部份人又不斷高叫口號並且夾雜粗言穢語,而本案被告更將沙包扔到馬路中心。
上訴庭又特別提到,部份集結人士戴上面具,隱藏身份,令人更易變得沒有顧忌,出現壯膽效應,這些都會使非法集結者較易失控,令集結變成暴力事件的風險大增。
判詞續指,案發當日正是原訟法庭就蒙面法展開司法覆核的第一天,聆訊備受關注。無可否認,涉案非法集結是源於當時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該條例所引起的激烈辯論和公眾秩序問題,史無前例,案發時更是處於高峰,再加上蒙面法爭議,集結很有可能迅速演變成暴力事件,法庭不容忽視。
判詞引述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提出「歪風論」的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強調該案例並不只適用於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也適用於不涉及實質暴力的非法集結。判詞強調只要集結人數眾多、聚集人士情緒高漲,本身就有造成暴力事件的風險。法庭必須以維護公眾秩序為大前提,對情節嚴重的非法集結判處阻嚇性刑罰。
上訴庭指出,若說雙學三子黃之鋒案只適用於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是完全沒有根據,強調即使沒有實質暴力,犯案者的行為對實質破壞社會安寧的威脅和迫近程度,也是判刑考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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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裁判官何俊堯。
判詞最終指出,原審裁判官對非法集結的公害、控訴要旨、本案有可能演變為暴力衝突的風險,皆缺乏全面掌握,嚴重低估本案的嚴重性;而他只著眼於被告無意襲擊警方、被捕時沒有反抗,也嚴重低估被告的個人罪責,屬原則性犯錯,導致判刑過輕,強調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
上訴庭以監禁6個月作為量刑基準,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再鑑於這是刑期覆核,以及被告已完成8小時社會服務令,再酌情減刑一個月,判監3個月。
【案件編號:CAAR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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