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說瘟疫傳染的界外效應,市場的交易費用姑且不談,產權又怎樣界定呢?要把傳染他人的權利給我嗎?我會搶着說:「大吉利事!千祈千祈千祈不要給我,因為我不想得病,而如果我不幸中招,是無妄之災,不知是誰傳給我的。」倒過來,要把不受傳染的權利交給任何人,任何人中招後,他既不易證明從哪裡染得,而就是證據確鑿,傳給他的人也一樣有不受染的權利,傳者也是染者,到哪裡去收錢賠償給下手被染的呢?
依照上述的推理,瘟疫傳染的界外效應無從界定產權,也因而不能以市場成交把問題解決。這不是說瘟疫或傳染病的本身不能依靠市場治理。事實上,這次肺炎瘟疫,加拿大的多倫多是中國(包括香港)之外最嚴重的地方,不少人認為該國實施公共醫療制度(socializedmedicine),缺乏了私營的醫療市場,是這次加國災難的主因。
是的,市場可治,可以比較有效地約束瘟疫的擴散,但因為傳染或不受染的權利無從界定,市場對傳染的本身是無能為力的。這是說,我們不能以權利的界定及市場的運作來約束治療之外的傳染。這樣,政府對瘟疫的處理就有一定的責任了。
自古以來,沒有地方沒有政府。政府的存在是有其義務的。納稅人付錢買政府的服務。我們投訴,甚或破口大駡,是因為納稅是強迫買服務,而買回來的往往其質甚劣,無所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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