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准保釋的被告包括嚴敏華、朱偉聰和梁穎禮,三人步出法庭即展露笑顏,並與村民擁抱,同案其他被告及黃之鋒等人亦到庭聲援。嚴指對香港眾志周庭被選舉主任DQ感憤怒,希望港人不要認為人微言輕便放棄參與社運,並指反東北案、公民廣場案和暴動案被告相繼入獄,證明「我哋香港係有人為咗民主自由而坐監。」朱則指牢獄生活讓他得以反思過去數年參與社運的不足,認為往後應更清晰地向普羅大眾講述他們反東北的理念和因由;梁則希望往後可更投入建設社區,達致一個更多元的社會。
律政司昨不反對保釋,3人各以1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可離港,並需定期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FAMC52-54/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