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上周又發表報告書,建議規管秘密監察。未詳細睇報告書嘅內容,進士嘅焦點反而係原來報告書已經係法改會喺保障私隱呢個課題下最後一份報告書。其他報告書發表嘅Timeline係咁嘅──
1994年8月: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法律改革
1996年12月:規管截取通訊的活動
2000年10月:纏擾行為
2004年12月: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及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
目前只有1994年發表嘅報告能順利立法成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1996年發表嘅規管截取通訊的活動報告,有關議題𠵱家就喺立法會討論緊,由於法院早前裁定煲呔頒下嘅行政指令欠缺法埋依據,睇怕政府都會趕喺立法會放暑假前搞掂有關立法。換句話講,有關嘅報告一般都係喺有大鑊嘢發生先會被認真跟進,而平均需時10至12年。有報道話鄭伊健、吳彥祖同LisaS.都對立法建議叫好,以我推斷,有關規管建議要變成法例起碼要到2016,到時,我相信除咗Daniel之外,鄭伊健同LisaS.應該都唔會再投訴被偷拍,有人仲會拍你先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