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卓羚釬(33歲)散庭時與親友相擁。受襲警員蕭志能審訊時稱,當晚驅散示威者時,遭穿深色上衣的蒙面男子用約3米長竹戳向他,他用盾擋開及警告,對方再戳後逃走。他追上去拘捕跌倒的卓,整個過程約30秒。
裁判官陳慧敏指蕭是誠實證人,惟事情發生於電光石火間,現場混亂及有若干持竹示威者,不乏與卓衣着相似的人,故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蕭沒認錯人。
裁判官續指警員雖在卓身邊撿獲長竹,但可能是其他人逃走時遺下,地上同時亦有攝錄器材,不排除卓是拿着器材逃跑,倘若卓案發一刻拿着器材,鑑於長竹有一定重量,卓沒可能單手拿長竹戳向警員。不過裁判官認為卓自招嫌疑,拒絕辯方取回訟費的申請,並反問卓如沒做錯事,為何曾向控方要求給予機會,欲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案件編號:KCCC517/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