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又指,會員有權可以在一月十日起一年內,享有最多四日住進該處的總統套房;又可以在期內最多一百六十日使用娛樂設施;一張真正的兩美元現鈔作為會員卡;一年租期結束後,會員可獲退回所付的金額等。認購會籍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由上周五(一月六日)早上九時開始,有意者將會費存入一個銀行戶口,並附有聯絡電話號碼。
顏氏聲稱,當他嘗試在上周四於本港報章刊登廣告招攬會員時,遭到證監會的無理阻撓,禁止他刊登廣告,導致他損失機會成本及財務成本,故入稟索償一千萬元。
有律師意見認為,凡刊登廣告進行投資計劃,內容涉及投資風險及可帶來回報,證監會均有權作出監管。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IV部關於投資要約的部份,若任何人士就一項集體投資計劃,在香港向公眾派發未經認可的廣告、邀請或文件,便屬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的罪行。所謂集體投資計劃,基本上是一項將不同投資者的資金滙集起來,成為一個投資基金的安排。它通常可讓投資者在一系列廣泛的投資項目中取得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