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制裁集會地盤工被控拒捕判無罪 官:高級督察證供存疑
張宏洛拒捕天下制裁
警方當日突然腰斬「天下制裁」集會,並衝入遮打花園驅趕參加者。資料圖片
民間集會團隊今年1月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天下制裁」集會,惟中途遭警方腰斬。有地盤工人當天被指在附近遭高級督察追捕期間,試圖掙脫並兩度以肩撞督察,最終被當場制服。涉案工人今就拒捕罪受審,辯方盤問指案中督察由出發趕到現場至指派同袍拘捕被告,過程僅歷時約一分鐘,不可能發生如他所言的全部事情;實情是被告遭他捉住時一度失平衡,未幾已被人推背和按倒地上。督察對此一概否認,惟裁判官鄧少雄對督察的證供存疑,裁定被告工人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張宏洛(26歲)被控於今年1月19日在中環雪廠街1至3號外行人路上,抗拒執行職責的高級督察14842。
案發時擔任港島總區內部保安大隊第二小隊指揮官、現時隸屬港島總區衝鋒隊第二小隊的高級督察余承豐供稱,案發當日下午在中環執勤,其間驅散身處干諾道中和雪廠街交界草坪的黑衣蒙面人士。至下午約4時半,余得悉有人在雪廠街一帶堵路、縱火和掟汽油彈,於是和隊員前往該處掃蕩。當時有約30名黑衣示威者在雪廠街馬路聚集,他們看見警員後紛紛逃跑。
余追捕示威者至雪廠街1號至3號對出時,發現被告走上行人路,於是向他喝道:「警察,停低!」惟被告沒有理會。余隨即捉住被告的連帽衞衣,以阻止他逃走;被告則嘗試向前跑,但不成功。未幾被告以左肩撞余的胸口,及後再用右肩撞余的左肩。余形容上述兩下撞擊頗有力,令他需要不停「褪前褪後」以保持平衡。
其後余以警棍擊打被告右大腿外側一下,並和隨後趕到的同袍合力將被告按倒在地。被告遭制服後,余就將他交給同袍鎖上膠手銬,並指派隊員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被告。
警方腰斬「天下制裁」集會,並在中環各處扣查年輕人。
余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當天他接報雪廠街有堵路示威者,他們除了身穿黑衣外,也手持武器或可用作破壞的工具。辯方指出,警員進行驅散時,示威者是背向警員逃跑,故此余只能看見他們身穿黑衣,看不見他們有否手持武器和蒙面。余同意辯方所指,不可能單憑身穿黑衣一點便區分示威者和市民,但補充指那時他是憑人群聚集位置作出判斷,該處也確實有示威。
辯方指出,余當時在被告右後方,以左手捉住被告背部,所以他所稱的兩次碰撞皆不可能發生;余不同意。辯方再指,余聲稱從草坪出發往雪廠街以及指派同袍拘捕被告,兩事僅相隔一分鐘,不可能發生他聲稱的事情;余亦不同意。
余在盤問下同意,即使他所稱的事件確曾於一分鐘內發生,過程也頗快和混亂,特別是被告掙扎糾纏的時候;但他不同意不可能仔細描述被告推撞他的過程之說,也否認他所稱的事件從沒發生。
辯方再向余指,當時他從後捉住被告外套上的帽子,並大力往後拉,被告隨即後退兩步並且失去平衡。未幾被告遭人用棍狀物打腳,亦被人用手推背和按倒在地。余同意曾大力拉被告,惟對辯方餘下說法悉數否認。
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裁判官鄧少雄今午裁決指,高級督察余承豐案發時抓住被告的右後肩近胸口處,被告不可能以左肩撞向余的胸口,皆因被告此一舉動會遭余的左手阻擋,被告最多只能觸碰余的左手外側。
至於第二次碰撞,鄧官認為被告若要做到,便需要大幅度轉身;惟余的證供沒有提及這點。鄧官因此對余的證供存疑,不能確認關鍵事實。基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鄧官裁定被告拒捕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指案發時正有合法集會舉行,而一般人看見大批防暴警員衝前,也會感到恐懼,故被告案發時步上行人路,舉動難以反映是自招嫌疑。控方反對申請,指被告舉動惹起警員合理懷疑,才會被捕。鄧官則指案發現場附近原先有合法集會進行,即使被告曾逃跑,在現場的混亂情況下,也不屬自招嫌疑,批准被告取回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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