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20日裁決,Uber提供的服務串連起駕駛及乘客,應被歸類為運輸業,而非科技業。因此,Uber在歐盟必須受到運輸相關法律規管。
巴塞隆納一名的士司機協會認為Uber涉嫌不正當競爭、具誤導性的商業行為,因而提起訴訟,希望推翻Uber規避被運輸法規許可及規管的狀態。
歐洲法院在裁決中提到,Uber服務的目的是讓「非職業司機使用自己的車,並透過應用程式與希望在城市內旅行的人聯繫,從而獲得報酬。Uber的本質與運輸業有關聯,必須被歸類為歐盟法律中的『運輸領域中的服務』。」
裁決中也指出,「根據歐盟法律規定,成員國應根據歐盟條約,制定規管這類服務的條件。」
一位Uber的發言人表示,「這個裁決並不會改變我們已經在大多數歐盟會員國中,遵循運輸法規營運的狀況。然而,許多歐洲人仍然無法使用像我們這樣的應用程式。正如我們的新任行政總裁所說的,規範Uber等服務是適當的,因此我們將繼續與歐洲各城市進行對話,確保每個人都可以透過我們的服務進行可靠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