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被告78歲高齡母親黃梅獨居長沙灣住所,並將單位間開分租。控方指被告經常向母親索錢,案發前已取到1萬元,至今年4月中,被告再度索錢被拒而製造麻煩,母親因此曾兩度報警。
本案發生於今年5月11日清晨5時,由於被告沒有母親住所門匙,於是在門外大聲叫喊,其母及同住房客均沒有理會被告,直至一名房客出外,被告乘機奪門入屋,直闖母親房間索錢被拒,於是手捉母親小腿企圖將她扯出被窩,又拳毆母親背部,並使勁握着她的手迫她取錢,但母親仍然拒絕。被告於是在房間搜刮一番,取去300元,臨走前着母親準備額外數百元,母親最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5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