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會上搶馬紹祥文件被控 梁國雄關心誰是主審裁判官

蘋果日報 2017/08/07 12:48

馬紹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搶文件梁國雄

立法會兩個事務委員會去年11月討論橫洲事件期間,當時身為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被指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面的文件,被票控一項藐視罪,案件今在裁判法院預審,梁國雄向裁判官查問誰是本案的主審裁判官,其代表大狀吳靄儀解釋指,梁是擔心以往審理過他的裁判官審理本案,裁判官則表示審理過梁的裁判官不會主審本案。
梁國雄今早獲立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成員曾健成等大約廿人到庭聲援。梁國雄指當局以傳票方式控告,令他不能要求當值律師辯護,做法很「毒」,並指當局濫用司法程序,後果非常危險,議員可因會議上的爭拗而被控,政府、市民皆可提控,甚至議員可以互相控告,令議員及事務委員會主席失去尊嚴並且無法開會。
梁表明官司「一定打到底」,呼籲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特區政府,有少少廉恥之心,「如果(對方)輸官司,唔該佢哋唔好上訴。」
陳志全表示,有人會覺得本案比DQ案更差,若梁罪成,議會抗爭以後將消失。朱凱廸認為條例原意是保護議員尊嚴,不應用以控告議員,並鼓勵長毛撐到底。
梁國雄今由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吳表示本案似乎是首宗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控告案發時在任議員,在憲制上非常重要,影響深遠。辯方將就條例是否適合用來控告議員,及在不干預原則下法院應否行使司法管轄權審理本案,提出法律爭拗。
吳指爭拗將牽涉很多法律,亦有案例及可能需要傳召證人。辯方對控方證物及文件的真確性及證物鏈不作爭議。裁判官蘇惠德定於明年1月15至18日進行法律爭拗辯論,應吳靄儀要求將以英語進行,另定於今年12月11日第二次預審。涉及案情的正審將以中文聆訊。
案情方面,控方原定有11名證人,控方今指將主要倚賴錄影證據,包括立法會網上直播片段,以及兩段立法會內的閉路電視短片,總計不多於2.5小時,控方證人可減至3至4名。據了解,控方證人列表上的主角之一馬紹祥、涉事立法會職員等,因尚待法律爭議結果,暫仍未是否需要出庭作供。
被告梁國雄(61歲)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即在會議上引起或參加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