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新城市天橋被揭違契 出租公共空間作中港跨境巴售票處圖利
沙田新城市廣場地政總署申訴專員公署地契條款中港跨境直通巴士環島中港通
申訴專員公署日前狠批地政總署執管不力,縱容商場違契佔用公共通道作商業用途圖利,沙田新城市廣場隨即被揭發違契出租公共通道。新城市廣場一期連接三期的4樓行人天橋,一間中港跨境直通巴士公司在天橋設售票處,但翻查地契條款,天橋須全日向公眾開放,業權人不可在有關範圍內作行人通道以外的任何目的,包括商業活動。地政總署確認,該行人天橋只供用作行人通道,沙田地政處已去信要求業權人於限期內糾正違契情況。新地承認,新城市廣場服務處已收到沙田地政處來函,會按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目前全港有118個私人發展項目,須按地契條款提供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廣場,業權人不可在有關範圍內作商業活動。《蘋果》接獲投訴指,連接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及三期的4樓行人天橋,中港跨境直通巴士「環島中港通」在天橋上設「跨境巴士服務售票處」,營業時間由早上6時半至晚上8時,提供兩條中港跨境直通巴士服務,分別由新城市廣場前往珠海,以及前往深圳機場/深圳灣,兩條路線合共多達29班次,平均每30分鐘或一小時就有一班車。環島中港通網頁顯示,其中一個跨境巴士上落站點為沙田新城市廣場三期4樓天橋。
不過,翻查地政總署「1980年或以後落成而須根據地契要求向公眾提供設施(不包括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資料,新城市廣場三期的行人天橋「位於第三樓層及第四樓層,可由新城市廣場前往」,須全日向公眾開放。地契條款更列明,業權人不可在有關範圍內作行人通道以外的任何目的,包括商業活動。記者上周六(11日)到場視察,當日售票處如常運作,不時有內地人前往查詢。
地政總署回覆指,有關售票處座落於連接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及三期第4層行人天橋上。根據地契條款,該行人天橋只供用作行人通道,沙田地政處已去信要求業權人於限期內糾正上述違契情況。署方又指,若業權人擬利用該行人天橋作其他用途,包括進行商業或其他活動,應先向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書,但根據紀錄,業權人並未申請豁免書。地政總署指,地契條款沒有就違契事宜訂明相關罰則或強制業權人須申請補發豁免書,但地政處會因應個案實際情況,有需要時徵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有否足夠法律理據追收豁免費。
在《蘋果》向地政總署查詢後,售票處已張貼告示,指「本店最後營業日是1月19日,多謝惠顧。」記者再到在售票處以顧客身份查詢,職員承認須配合商場規矩,「19號呢度(售票處)未知(開唔開)。」環島中港通回應稱,收到場地通知售票處須搬遷,又指現時大部份都是網上購票,搬遷對客人影響不大。新地表示,新城市廣場服務處收到沙田地政處來函,會按照其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稱批評,地政總署在處理商場違契問題「唔止慢三拍、仲慢九拍」,指地政總署明知商場違契但一直不跟進、不處理,也不執法,令發展商可「偷雞」將公共通道或空間出租圖利,「違契又冇罰則,就算追收豁免費都只可以追6年」,隨時令庫房白白少收數十億元公帑,促署方訂明罰則及追討相關豁免費,也要設立清晰機制及指引讓公眾知悉公共通道或空間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