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文翰指,前日報名後收到房署發出的指引,規定候選人不得在房署管轄的商場內舉行選舉活動:「過去一向都可以喺商場做宣傳,最明顯嘅例子就係陳太(陳方安生)參與立法會補選,都喺華富商場舉行造勢大會!」他說,昨日曾與房署職員理論,要求交代原因,對方只稱由於商場人流多,擔心選舉活動會對居民造成阻礙,柴文翰反駁,選舉活動當然要在人流旺的地方進行,否則如何接觸選民。
房署回覆本報時稱,「不得在商場舉行選舉會議/活動」條文一直存在,至於過往為何有選舉活動可在商場進行,則需要再了解有關個案,並強調候選人欲在房署管轄範圍進行活動,可事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