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年添馬公園被搜出萬用刀 官指當時無示威無人破壞裁定罪名不成立
反惡法遊行添馬公園萬用刀迷你螺絲批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去年5月24日反惡法大遊行當日,18歲青年與友人在金鐘添馬公園聊天時,遭任職海關高級關員的特務警察截查,被搜出斜孭袋內藏有萬用刀,16歲友人則管有一盒迷你螺絲批套裝。兩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16歲少年早前認罪被判感化兩年,18歲青年則不認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今裁決,對案件提出6項疑點,裁定青年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敬知(18歲)屬案中第二被告,原被控去年5月24日在添馬公園管有摺刀等多用途工具。散庭後,記者上前恭賀,黃顯得較內斂,未見喜形於色,反靦腆地說「大家加油」。
王官裁決時指,辯方對控方傳召的三名證人供詞沒有爭議,接納證供,故此案中爭議之處在於被告是否有意圖,該部份須依賴環境證供作推論。王官歸納六項疑點,第一,案發時間為下午兩點,當時添馬公園無示威、無人損壞物品,亦無被警察圍攻,環境平靜,有市民正在散步。第二,被告無嗌口號、無舉標語、無損壞物品,只是安坐長椅上。
第三,控方證人要求兩被告不准離開時,兩人即時停步,並無逃遁,也無丢棄物品,配合調查。第四,黃涉案的萬用刀藏在袋裏,在警方搜查前,袋並沒有開啟,而且萬用刀放在袋內最底部,連同其他所有工具都是收起,無證據顯示被告將會使用萬用刀。第五,袋內的其他物品全無可疑,並非與示威活動有關。
第六,無任何證據被告曾經或將會參與灣仔、銅鑼灣一帶的社會活動。因此王官對被告是否有意圖使用萬用刀存有疑點。控方申請將證物萬用刀及袋歸還被告,獲王官批准。
辯方申請訟費,但王官解釋,被告的確管有萬用刀,雖然對是否有意圖用作非法行為存有疑點,但並無證據顯示被告能解釋為何當時管有萬用刀,認為他自招嫌疑,拒絕辯方申請。
至於同案友人、早前認罪的首被告16歲少年,辯方大狀當時指,涉案螺絲批套裝只是購買電池附送的贈品,被告用作扭緊眼鏡或手提電腦的螺絲,感化官曾建議判他接受15個月感化,同時給予問責性的輔導指引,而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則建議兩年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及後判刑指,涉案的迷你螺絲批套裝相比之下,破壞性較低,被告亦未曾使用及出示,最終判兩年感化令,其間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輔導以及遵守宵禁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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