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委員質疑,09至10年法庭案件審理時,控方只提出一名受害人的個案作為檢控。控方找來的兩名專家證人,其中一名是病理科醫生,上一次臨床診症已是25年前的事;另一人曾任香港大學家庭醫學系助理教授,只於出庭作證前兩周才轉為私人執業。法官未有接納兩人的專家意見。相反湯勇文的代表律師是一級大狀麥高義,其專家證人是中大專家李大拔,可能因意見對法官更具說服力,因而令他脫罪。湯勇文於醫委會聆訊期間,同樣由李大拔作為辯方專家證人,但他多次迴避醫委會質疑不利被告的提問。他曾指被告沒戴手套,替病人體檢是「走捷徑」及「懶惰」,被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特別提醒他不應偏袒被告。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