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官陳兆愷指三權非對立:講職權分配正確啲

蘋果日報 2021/02/04 12:05

陳兆愷三權分立國安法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周三(3日)為教師舉行國家安全教育知識增益研討會,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兆愷擔任講者。陳10年前在教育局研討會曾指香港法治制度屬「權力分立(或稱三權)」,惟在今次研討會則未有再明言香港是否奉行三權分立,僅稱任何國家都沒有完全三權分立;他又指,「港版國安法」仍可保障人權與法治,而各人對法治的理解都不同,沒有絕對定義。

陳兆愷:法官不可替政府作決定只可提建議

有份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上訴案的陳兆愷,本身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他在研討會上指,「三權分立」必須包含法治、司法獨立及人權自由,但「法治」沒有絕對定義,各人理解不同,亦視乎時代變遷。他又引述,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所指,統治階層守法的目的是要防止當權者濫權,「如果你唔守法,你唔會預期及期望統治者守法」,強調所有人都應守法,「每個制度都唔同、嗰把尺都唔同,你唔做得好個法治,個社會唔會進步」。
陳續指,「三權分立」從字面上理解並沒三種「權」,而所謂「權力」要視乎責任與職權,「所以你講職權分配可能正確啲,而唔係三權對立,好似打晒交咁」。他續指,責任與職權須先行,才可有權利,「唔可以一開波就講三權分立」,而每個國家的體制不同,三權分立的情況亦不同,但都要有法律基礎。陳續稱,全世界沒有國家完全有三權分立,以美國為例,政黨及總統的權力亦有重叠,「講(三權)對立都多餘」,續指香港特首不可屬於任何政黨,是考慮行政首長不可是立法首長,「但係咪主要因素,我就唔夠膽講」。陳又指法官不可替政府作決定,只可提出建議,並強調「不可過界」,並達致互相制衡。

指司法獨立不等於法官「冇王管」

陳兆愷又指,司法獨立不等於法官「冇王管」,強調法官判案要視乎證據及案例等;司法獨立有否受影響,則視乎其他人有否干擾司法機構或審案,「法官盡力減少不公義,當然最好就要做到公義。」
至於人大常委釋法會否影響司法獨立,陳指要視乎人大常委有否干擾案件或機構。在問答環節上,有老師問及國安法,陳稱不可以「三言兩語就講到」,目前仍有國安法案件正在審理,但稱國安法條例仍可保障人權與法治。
他又在研討會上指,人權自由沒有絕對,亦要平衡各方面的權利。在總結部份,陳兆愷更以申請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作例,指法治要保障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與會老師質疑研討會流於表面

教育局最新規定,新入職教師必須參加國家安全教育系列研討會,參加上述研討會可滿足選修培訓要求。參加研討會的王老師(化名)表示,雖然不抗拒「進修」,但質疑研討會流於表面,未能滿足老師實際教學深層次討論的需要。他續指,當局似乎欲將《國安法》系列的講座內容「簡單化」,形容是「政府一錘定音式概念」,不容學生有高階思維及批判能力。
王老師續指,陳兆愷在研討會上個人對法治的見解未必有助老師教授學生,說法模糊,同時教局卻可任意指摘教育界同工「教錯」,「既然(法治等概念)冇一個官方的定義,點解我哋(教師)唔可以用其他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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