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的好處是,即使在立法期間出現甚麼缺憾,都可以根據本身的《基本法》去否定它;同時,不管政治的力量及財團、民間力量多大,只要把緊司法獨立的關口,所作出的判決亦得到公正的彰顯,不至於司法機關受命於當權政黨,屈服政治力量,漠視司法公義,打壓弱勢力量。
去年習近平以「行政立法司法互相配合」來挑戰香港的司法獨立。然而,香港的司法獨立仍未受到嚴重干擾。只是一直把緊司法公義及獨立的首席法官退位以後,接任人選是否仍有這份司法精神?而中央對香港司法獨立亦有微言,幾星期前一份來自清華大學的論文更指香港的司法獨立拖垮發展成果。在這壓力下,香港司法公義將受到一次嚴正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