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補選】傳建制資深大狀申禁令 阻區諾軒宣誓就職
胡漢清區諾軒陳家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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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立法會港島補選候選人區諾軒奪得137,181票,比新民黨的陳家珮多出近萬1票勝出,惟政界今晚有消息流傳,有建制派委派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草擬法律文件,擬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區諾軒下周三宣誓就職,指他曾經焚燒《基本法》,不符議員資格。
今次港島補選,民主派原先協調由香港眾志周庭出戰,惟選舉主任鄧如欣因該黨提倡「民主自決」,認為周亦支持「港獨」,遂取消其參選資格(DQ)。民主黨前成員、南區區議會「票王」區諾軒其後成為民主派唯一的候選人,被外界視為香港眾志的Plan B。
此外,有報道指有社會人士表明會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港島選舉主任決定區諾軒獲有效提名成為候選人的決定,政府發言人今晚8時通過新聞處發稿回應,稱由於該個案將進入司法程序,特區政府不宜評論。
發言人續指,通過包括選舉呈請等司法程序處理選舉爭議,是本港選舉制度的一部分,亦時有發生,但強調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認為鼓吹或推動港獨、自決的人,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和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
政府重申,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是《立法會條例》所訂明「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港獨、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政治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政府會繼續嚴格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舉行。
發言人又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參選人的提名表格須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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