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涉猥褻9歲女】新城控股涉違反《訊息披露法》 2律師向中證監舉報

蘋果日報 2019/07/07 20:37

訊息披露法中證監新城控股王振華

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日前在上海被捕,事件仍在持續發酵。周日(7日),2名律師向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涉嫌證券違規。
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嚴義明,及江蘇法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笵凱洲指出,王振華在6月30日被受害人家屬向公安舉報、最遲在7月1日被公案機關立案調查時,即應預料自己將因涉嫌犯罪,無法履行董事長職務,對新城控股經營及股價產生嚴重不良影響,應立即告知公司相關人員安排後續事務,「但是,新城控股卻在2019年7月4日才向公眾披露,造成股價異常波動,給投資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應對受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2名律師指出,新城控股應在王振華受查前,立即通知新城控股有關人員及部門,依照《上市公司訊息披露管理辦法》2個交易日披露期限要求,向公眾發放消息。
《上市公司訊息披露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