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大律師公會譴責太子站警暴 粗口大狀去信質疑偏見「選擇性譴責」
港鐵民建聯馬恩國大律師公會太子站粗口大狀逃犯條例引渡惡法逆權運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
「粗口大狀」民建聯馬恩國向大律師公會發公開信,批評公會「選擇性譴責警方」。
大律師公會於本月初連續兩日發表聲明,分別譴責群眾集體違抗法庭禁制令及警員執法時的濫暴行為。由被謔稱為「粗口大狀」的民建聯馬恩國出任主席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日(20日)向大律師公會發公開信,批評公會「選擇性譴責警方」,卻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視而不見,質疑公會因為政治立場而對警方帶有偏見。
大律師公會於本月2、3日分別發表聲明,嚴厲譴責示威者堵塞及阻礙機場、港鐵正常運作,批評此舉是藐視法庭。而另一份聲明,則批評部份警員執法時偏離一貫高質素的執法標準,更特別提及8.31港鐵太子站內的片段,顯示防暴警在無合理的情況下以暴力對待市民。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日針對大律師公會在9月3日的聲明,向公會發出5頁紙的公開信,質疑公會「無視示威者的暴力行為(Ignoring Cogent Evidence of Mob Violence)」,舉例指出部份暴力事件,如示威者堵路及投擲汽油彈等行為違反《公安條例》,並襲擊不同政見人士,又有示威者堵塞機場等。該會又認為法庭在朱經緯案中,已經確立警方有權使用必要的武力,而在最近的示威中,示威者使用防毒面具、游泳鏡和頭盔等防護設備,並在被逮捕時企圖逃跑,證明示威者任何時候都在肆意使用暴力。
信中又提到,大律師公會聲明中有「事實錯誤(Factual Mistake)」,指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中提到「太子站內拍攝到的視像,顯示防暴警察在無合理的情況下以暴力對待市民……而其後警員離開港鐵車廂時並沒有作出任何拘捕」有事實錯誤,實際上有54男9女被捕。信中又要求公會指控在「法律支援時曾在警署遭受多番無理阻撓」,提出法律代表等待的時間長度,以便公眾作出判斷,質疑公會「未有完整和坦白向公眾披露(Failure of Full and Candid Disclosure)」下,作出判斷。公開信亦質疑,公會「錯誤理解《警察通例》(Misreading of the Police General Order)」,認為《警察通例》中沒有列明警員在執行職務時需要佩戴委任證。
公開信最後批評,大律師公會對警方帶有偏見,認為大律師公會對警方的批評,違反了公會「對所有影響法律專業及司法公正的事項,作出適當的相關行動」的原則,並質疑公會選擇性譴責警方(selective condemnation of the police),容忍示威者的犯罪行為,同意以政治原因釋放違法人士,對示威者的非法行為、非法集會、暴力破壞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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