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事件令梁振英出醜,令人認識到其人完全沒有應變能力,是整件事中唯一正面的後果。美國政府會對互聯網訊息進行監控,似乎是情理之中,因為美國作為全球互聯網的集散地,很多來源地和目的地不是美國的訊息都大有可能經過美國,而且美國的法例自然以保護美國人為先,因此對外國人訊息的監控的確是為大部份美國人所接受。
而斯諾登事件引起的爭議有兩方面,第一是國安局不只監控外國人訊息,實際上還對不少美國人進行監控,這才是美國人譁然的原因;第二是據聞國安局的稜鏡計劃直接從大型互聯網公司獲取資訊,這一做法令全球大部份人士的私隱完全暴露在美國政府眼前,例如Gmail是全球最大的電郵公司,因此若谷歌容許美國國安局直接從他們的伺服器拿取資訊,實際上已經掌握了很大部份的電郵資訊,而近年蓬勃發展的雲端服務也是另一種擁有大量資訊的互聯網服務,而據傳雲端服務商Dropbox也將會參加稜鏡計劃,這即是說美國政府有機會對你存於他們處的文件進行監控。
美國政府對這些指控的回應是稜鏡計劃於法有據,經合法程序由法庭批准,由國會審核,但民主社會的優越性又一次顯露,就是國民可以對任何事反對,即使是合法的事。共產黨經常掛在口邊的依法治國,並不能滿足真正當家作主的美國人民,已經有美國人對自己懷疑被監控進行訴訟,而國會議員在國人的反對下也應該會對計劃進行調查。任何政府都會濫權,但一個民主社會對濫權的政府可以進行制裁,這就是人類文明的精華。
梁振英對事件的反應當然是笑話,但整個特區政府也似乎沒有反應。斯諾登不知是出於自保還是其他原因,指稜鏡計劃曾入侵中大的伺候器,而眾所周知中大設有香港最大的互聯網訊息交換中心,因此入侵中大意味着美國國安局可以直接獲取港人的私隱。稜鏡計劃無論是如何的依法有據都沒有可能可以合法地入侵香港的網絡,因此香港政府應對此指控進行刑事調查,並可以從中知道如何可以改善香港的網絡保安。一切的引渡程序,都不應在未完成調查前進行,畢竟香港的法例也應該首先保障香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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