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昨更一審判決指出,本次審理的8罪9女受害部份,經重新勘驗李的偷拍光碟,認定其中8女受辱時均處於酒醉等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另1女則遭強制性交,因此全判有罪。判決並提及李曾有一次欲同時迷姦2女「玩3P」,惟欲性侵其中1女時不知何故未遂,因此認定1個乘機性交、另1個乘機性交未遂罪。8罪各判處4年10月到5年2月不等徒刑,合共39年2月,仍可上訴。
李已於2013年10月開始服刑,昨日未有到庭聆聽判決。此外,針對偷拍影片外流造成被害女子們身心受創,李此前已被判要民事賠償8人共約1,000萬新台幣(下同,約251萬港元)定讞;另有10人向李求償1,900多萬元(約480萬港元)。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