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酒後駕駛撞政府車 獲判服務令揚言「就算唔返工都必定完成佢」

蘋果日報 2019/06/19 12:10

休班警不小心駕駛酒後駕駛

青山警區一名休班警長喝下6至7罐啤酒後,凌晨時分超速駕駛,最終從後撞向一部政府車輛。休班警長即場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證實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因而被捕。涉案警長早前承認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裁判官今判刑指案件性質非常嚴重,可幸未有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傷亡。裁判官勸誡謂:「唔好再畀自己犯相同錯誤。」最終判處被告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兼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以及罰款5,000元。
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憂慮被告黃嘉俊(41歲)因工作關係而未能滿足服務令要求。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揚言,被告「就算唔返工都必定完成佢」。大批同袍到庭旁聽,以示支持。警長聽取判刑後哭泣流淚,良久未能作聲,最終哽咽下回答「明白」兩字。
被告早前被控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兩罪,及後控方同意將危險駕駛罪改為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被告亦認罪。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10月27日凌晨時分喝下6至7罐啤酒後,約於4時20分駕駛私家車,沿屯門蝴蝶灣附近的湖山路行駛,其後駕車回家,在一段時速限制為50公里的路口收掣不及,從後撞到小路出大路的政府車輛,幸無人受傷。
休班警長事後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被揭發體內酒精含量超標2.4倍,而他最初「吹波波」測試酒精時,每100毫升呼氣更含85微克酒精,大幅超逾22微克的法例容許上限,稍後「吹大機」仍達75微克,屬第三級超標。鑑證人員推斷,撞車時被告的座駕時速接近95公里,即超速接近一倍。被告受查時辯稱,他因心急回家照顧發燒女兒,故未有選擇乘搭的士。
【案件編號:TMCC1012/19】
記者羅日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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