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好笑,點解事先冇諗到呢?賓架話啲律師係有睇過房屋條例第四(一)條嘅,不過覺得控方都冇case,打官司贏硬,驚都唔使驚。佢哋嘅法律觀點可能冇錯,不過在上市前兩三日打官司,正合英文嗰句timeisofessence(按時,時間最要緊),甚至搞到上市時間表大亂,如果單官司在半年前開始,睬佢都嘥氣啦。
事既如此,冇計,要聽法庭裁決辦事,但係幫忙之人,應該講清楚啲,做社工本質上應該扶助弱者,但唔係鼓勵他人打一啲並非關乎切身利益嘅官司啩?究竟係阿婆要打,還是佢背後嘅人要打?佢背後之人點解自己唔挺身而出到法庭入稟,而要搵年老長者綜援戶去打,博同情乎?佢哋有冇諗過老年人成為傳媒焦點,精神體力都受到好大壓力,如果發生乜嘢事,佢背後班人能否心安理得?有人為達目的(反對私有化),不擇手段,言之令人感慨。(按:寫稿後,見到阿婆開記者招待會,成班老友都睇到目瞪口呆,以後唔知點樣防範「阿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