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花園業戶投訴稱,屋苑地下商場內一樓樓梯底被闢作貯物室,懷疑被分租作商舖貨倉;該貯物室在屋苑入伙時,並不存在。
業戶稱,屋苑共有五座,每座地下大堂的擴建部份,以及位於大廈地下的管業處、業主立案法團及保安室等辦公室,全是違例建築物,未獲屋宇署批准已建成及使用。
每座大堂均僭建
新興花園由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管理,新興花園管業經理黃先生回覆本報查詢稱,業戶提及的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室、管業處辦公室、保安部辦公室,以及第一至第五座地下大堂等的僭建部份,管業處已於去年聘請合資格人士,向屋宇署申請入則手續。
由於屋宇署派員視察後回信管理公司表示,有關設施雖不屬於合法建築物,但因不存在即時危險,故毋須即時清拆。管業處已為該等設施購買足夠公眾責任保險。
十多年前已存在
就業戶指商場一樓樓梯底被闢作貯物室作商舖貯貨一事,黃先生說,該處加設的一道有鎖木門,乃方便管業處職員處理內裏衞生環境,現時沒有供商舖作貯貨之用。
黃先生稱,管業處及保安部於十八年前入伙時已落成使用,而業主立案法團辦公室及各座地下大堂均於十多年前已存在。就去年接獲業戶投訴有關建築物屬違建一事,已於去年九月九日正式去信屋宇署入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