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鄭筱萸死刑。鄭不服判決,認為自己被調查當日,主動作出配合,並坦白交代有關部門沒有掌握的300多萬元賄款,同時又把贓款全部退繳,符合「坦白從寬」的政策,應可獲判死緩,遂提出上訴。市高級人民法院迅速在上月22日作出二審,駁回其上訴。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鄭昨晨在北京被處決。
王友金指出,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處決。「一般來說,最高人民法院的處理時間,有時是一年、兩年、或三數個月」,鄭筱萸在不足三星期內就被核准處決,高院處理快速,做法罕見。
網民挖苦當局迅速處理鄭案︰「效率,這就是效率!」「好快呀,一條小魚死了,還有成千上萬小魚在成長!」
62歲的鄭筱萸被控在1997年至2006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取8家製藥企業合共649萬多元賄款。鄭在任期間,內地曾發生「大頭嬰」毒奶粉案、「齊二藥」假藥案以及PAAG隆胸案等嚴重藥品、食品事故。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