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梁家傑指盧偉聰誤解暴動促收回 駱應淦諷刺:暴動難作區域分界
梁家傑警務處盧偉聰暴動罪駱應淦
雖然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指,早前將6.12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衝突定性為「暴動」並非意指整個事件,強調只是指當日有一小部份人行為涉干犯暴動罪,拘捕了涉及相關罪行的5人,但早於盧將衝突定性為暴動的特首林鄭月娥今日稱對盧的解釋沒有補充。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回覆《蘋果》時,駁斥林鄭與盧的暴動說法與港府堅拒「撤回」修例一樣,「半心半意半桶水」,意圖降溫,他特別批評盧作為警務處處長,不但不應如特首般作出政治定性,更欠缺法律身份為衝突定性,指要由律政司審視所有證據後才能決定是否向有關人士以暴動罪起訴。
梁家傑指,法律上當一個「非法集結」活動被定性為「暴動」,要有足夠證據指出該活動對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構成威脅,他以旺角暴動案為例,當時警方指活動為非法集結,並曾舉旗示意,不離開者都可被控暴動,但強調是否暴動不應由警務處處長定性,而是由律政司審視證據後作出起訴,強調警方只是作搜證及執法,即使可向律政司就控罪提議,最後決定也由律政司作出,「佢(盧偉聰)唔係法律上定性、可用暴動入罪嘅人,冇咁嘅身份」。
梁直指盧的暴動說法在法律定義上有錯誤之處,「冇可能有5人暴動,幾萬人冇罪」,強調是否干犯暴動罪要以整件事審視,「成件嘢嚟睇,告唔告你係一件事,可能覺得角色未嚴重到要告你」,批評盧將政治定性與法律論述混為一體,難以理解。他認為盧必須收回6.12的暴動定性,並只有兩個方法處理,包括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面解釋當日衝突是否暴動,抑或是盧誤解暴動意義。
擅長刑事案的資深大律師兼大律師公會執委駱應淦亦指出,作為律師難以理解盧偉聰的說法,反問處方是否將現場分為幾個區域:「區域一就暴動,區域二就和平示威?」但他強調暴動的法律定義是3人或以上非法集結並違反公眾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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