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指從過去六個月可見,若不根本地改變政制,政府只會繼續利用選舉法例,按中共命令進行政治審查,這不會因一宗選舉呈請的勝敗而改變。
案件答辯人為選舉主任袁嘉諾,及當選八鄉元崗新村鄉郊代表的楊金粦,朱須向他們支付訟費。法官周家明批准撤回後指,現有案例只說明選舉主任有權「DQ」,及「DQ」的程序規範,但對於選舉主任判斷參選人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法庭應用甚麼測試去衡量是否恰當,案例尚未觸及,有待裁斷。
袁嘉諾前年「DQ」朱凱廸,理由是認為朱「透過行使所謂和平主張港獨的權利為名,從而隱晦地確認了他支持獨立是香港人的一個選項」。去年朱參選區議會,再次受袁嘉諾審查,朱承認放棄鄉郊代表選舉時的「自決」立埸,獲放行入閘,最終敗選。
案件編號:HCAL311/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