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中國《刑法》已羅列了一系列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罪名和量刑標準,曾參與反送中運動的港人也可能中招。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鄭文傑表示,去年8月被內地公安從西九高鐵站押返深圳接受盤查時,被「國保」人員明確指控他涉嫌違反《刑法》內的武裝叛亂、暴動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公安還指控他「參加了某些勇武派組織」,並以他加入了這些組織的Telegram群組作為「證據」。
目前身在英國等候政治庇護申請結果的鄭文傑憶述,當時被深圳公安扣查時,國保人員聲稱已掌握其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武裝叛亂、暴動罪,就是說我參加了某些勇武派組織,以我在Telegram群組的engage(參與)作為證據,說我是恐怖分子;顛覆國家政權罪,主要是我在WhatsApp和Telegram群組的一些言論,例如曾說在連儂牆張貼過寫着『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的大字報,又曾與朋友議論政治,認為民主化可能通過中共發動戰爭引起的局勢改變而無意地實現等,以網絡社交媒體的言論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