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二○○九年,單位尚未完成一按供款及未有補地價情況下,業主兩人利用物業以「私人貸款」方式向及時雨財務公司借款十萬元,年息達四十六點八厘,即月息三點九厘,本金及利息分三十六期償還,每期還款額逾五千二百元。豈料在二○一一年三月,已遭及時雨追款。
不過,業主竟可在欠債被入稟期間,在二○一三年憑此公屋單位成功向安信信貸借款十七萬元,年息二十厘,料圖「以債冚債」。新近應無力還清貸款,據土地註冊處登記顯示遭安信信貸追款。
同樣,位於鴨脷洲的利東邨東興樓高層二十三室,在二○一一年以二十五萬元購入後,在未有補地價下,於去年透過凱富金融及易還財務兩間財務公司,共借得一百六十萬元,較四年前買入價高出逾五倍。惟近期同樣亦因無力供款被追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