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姐指,該地產公司即場轉介的律師表示,她需要護照始可在港辦購樓手續,但她護照已過期,故先由丈夫購樓,日後再加名。惟其後她從另一律師得悉,內地人僅憑雙程證及身份證便可在港置業,「點解地產公司介紹、合作嘅律師,都畀錯資料,等我事後加名,畀多千幾蚊手續費。」
負責郭小姐交易的某連鎖地產代理公司負責人解釋,目前內地人在港置業,需向律師樓出示之證件,未有統一標準,純視乎律師樓習慣與承受風險能力而定,「律師如果確認買家身份或手續有疏忽,可能被索償,所以有啲律師樓謹慎啲,要買家有齊護照、雙程證同內地身份證,先肯辦契。」該公司就郭小姐的不便,願為其代付樓契加名費用。檔案編號:1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