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7日,其中一名女事主離開溫習室午膳,將手提電腦放桌上,開啟手提電腦鏡頭,兩小時後回來發現銀包內現金不翼而飛,另一同學亦發現失竊,遂檢查手提電腦,發現鏡頭拍下被告曾拿走兩事主銀包,事主報警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於去年11至12月間偷去5名同學的美金、港幣及人民幣,總值4,303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山東出生,中學成績名列前茅,先後考入北京北方工業大學建築系及清華大學碩士班,2011年到港大修讀博士,去年是博士生生涯最後一年,卻要轉換指導教授,被告認為新教授對她幫助不大,令她倍添學習壓力。另外,自小與被告感情要好的祖父去年8月在家鄉突然腸胃出血,昏迷3日死亡,被告一直自責為何不回鄉陪伴祖父走最後一程,她感到抑鬱,累積不少壓力,卻不懂釋放。她亦認為別人的生活比她好,遂偷竊他人物品,令她有勝利的感覺,但每一次犯案後她均感內疚。她親撰求情信向5名同學道歉,願意賠償,而精神科醫生事後診斷她患嚴重抑鬱。有教授亦寫信盛讚她勤奮,而她也運用專業知識到台灣及印度做義工,望獲輕判。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可判她監禁,現索閱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保釋至本月25日判刑,另下令她賠償4,303元給事主。
案件編號:ESCC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