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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襲警罪條件要道歉?學生向法庭講抱歉
蘋果日報 2015/02/24 06:00
襲警
公開道歉
雨傘運動
歐陽展鴻
立法會大樓外
被告歐陽展鴻(陸羽平攝)
去年11月雨傘運動期間,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與警方對峙,期間學生歐陽展鴻(23歲)被指用手肘撞警員胸口,繼而被控襲警罪。案件今再於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指同意對學生撤控,改為簽保守行為處理,惟條件是學生要在法庭公開道歉。裁判官對此提出質疑,並指沒有權要被告公開道歉,最終判學生以2,000元守行為18個月,而學生則在庭上稱:「為法庭造成諸多不便,本人深感抱歉」。
裁判官曾在庭上提出疑問,這做法日後會否成為慣例,控方則表示要視乎每案的案情及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