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海指出,公民廣場只是一個稱呼,該地並非用作示威集會,只是政府辦公室出入口。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聞言反問,署方原本准許市民周日或公眾假期在公民廣場集會,明顯廣場可作示威之用。余若海則指,政府作為土地擁有人,有權決定廣場用途,又指近日情況已顯示有示威者或會破壞規則,並以7.27「光復元朗」遊行作例子,指警方即使已發出反對通知書,市民仍然無視反對繼續上街,故警方亦須考慮箇中風險,禁止遊行。林官質疑有關說法,反問:「那些遵守規則的良好市民怎麼辦?」余若海僅稱:「不可假設所有人都會破壞規則,但亦不可假設所有人都會遵守規矩。」余認為署方須採取較為務實的處理方法。
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市民有權表達意見。余若海則建議市民若想表達意見,可走上街頭,也可致電到電台節目發言,不一定要到公民廣場;余指為了公眾利益着想,令為香港謀福祉的政府人員可以順利工作,公民廣場理應遠離干擾。申請方則表示,署方做法漠視會遵守規則的市民,令他們不能進入公民廣場集會,批評署方現時做法乃「一刀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577/18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