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5萬元報酬 安全套裝白粉
懲教員運毒入監囚6年
前懲教員游振雄因偷運白粉入荔枝角收押所,重囚六年。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沈小民昨判案說,染上毒癮只會走上不歸路,下場悲慘,累及家人、社會,嚴重危害公眾安寧,故販毒必須重判,而被告身為懲教員,利用職權偷運毒品到獄中給囚犯,濫用政府及普羅大眾的信任,罪加一等,更甚者,涉案囚犯將毒品販賣,禍延同囚。
「懲教署一直致力在懲罰囚犯之餘,將囚犯納入正途,但被告卻將署方多年的努力毀於一旦。」
「本席看見如被告般經驗豐富的公職人員犯案,深感惋惜,被告失去名譽、工作、退休金及最重要的自由,但他同意犯案的一刻,應該已預料有此一日,即使被判入獄,亦是咎由自取。」
法官又指,被告答應偷運的海洛英為一安士,即28.35克,當時市場四號海洛英的平均純度為61.5至64.81%,故視本案的毒品為17.43克,法官以5年為判刑起點,因被告濫用職權,加刑1年。
34歲被告游振雄於91年加入懲教署,當二級懲教助理,曾因多次遲到被譴責,他結婚兩次,均離婚收場,育有一名12歲兒子,去年8月30日被發現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儲物櫃,收藏400多粒第一類毒藥,今年7月判監4星期,緩刑1年,罰款3,000元,亦因此被撤職,損失60至70萬元退休金,早前被裁定串謀販毒罪成立。
根據控方所稱,荔枝角收押所的羈留犯黃雅舜及何燦林,去年3月與「等錢使」的被告達成協議,給被告5萬元報酬,由被告偷運一安士海洛英入囚室,並先支付2萬元上期,何燦林安排女友陳佩雯,用4個安全套收藏毒品,放入特醇萬寶路煙盒內交給被告,但暗中加了一個載有可卡因的安全套。
黃、何二人獲得毒品後,除了自用,亦在囚室內販賣,被告僅能追得尾數5,000元,懲教署在同年4月為囚犯作定期尿液檢查,發現黃、何等14名囚犯的樣本有毒品,轉介廉署調查,被告於同年8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4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