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詩詩患上急病後,高昂的自費藥及交通費令明哥一籌莫展,他曾向社會福利署及醫務社工查詢,卻令他失望。社署回覆,非藥物名冊內的藥物,須由綜援戶自費;社署可為經常往返醫院覆診的綜援戶提供交通津貼,實報實銷,惟該署會建議病人採用合理的交通工具,一般不建議乘搭的士。
議員張超雄指出,綜援戶可用較低廉的費用享用醫療服務,惟不少「靚藥」不包括在藥物名冊內,以致時常出現「有藥冇錢醫」。
張超雄表示,「有重病、行動能力有問題嘅人,未必用到最平嘅公共交通工具,社署應該要有清晰指引,可以用相對並非最平嘅交通,例如的士」,他認為政府應視乎病人需要酌情處理,建議社署可要求病人提供醫生證明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