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村過年】村民違法燒炮仗應節 定罪可囚3個月

蘋果日報 2018/02/16 14:24

六七暴動炮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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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一聲除舊歲,雖然香港法例禁止燃放炮仗,但新界村民維持習俗,大年初一在村內大燒炮仗,村民闔家圍觀;炮仗全部燒完時村內滿地紅紙,眾人歡呼拍掌,節日氣氛瀰漫全村。按照傳統,村民會根據村內男丁相同數目,燃放相同串數的炮仗。村民利用長竹及鐵杆,將長長的炮仗垂直掛起後再點燃,寓意新一年「長紅」。
自六七暴動以來,政府立例禁止燒煙花炮仗;當年土製炸彈暗藏大街小巷,人心惶惶,港英政府為令市民不易取得炸藥來源,立法禁止燒煙花炮仗。根據《危險物品條例》,任何人製造、貯存、管有、出售任何煙花炮仗,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即使是平民燃燒炮仗,最高可判罰500元及入獄三個月。
法例更規定,市民要放燒煙花炮仗,必須向民政事務局申請,但從不批准,直至2004年才「零的突破」,元朗廈村鄉太平清醮首次獲破禁批准,成為首宗合法燒炮仗。基於極難獲當局批准,過往,新界鄉村每逢大時大節,都會「偷雞」燃放煙花炮仗,令偷放炮仗情況禁之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