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總立會種票賄選案 團體稱人數急增或因減會費

蘋果日報 2020/09/22 15:06

李林昌賄選種票楊全盛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選民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多名成員被指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賄選及種票,並使多人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選民,以便投票給建制派候選人楊全盛,案件今續審。有選舉事務主任在辯方盤問下確認,2016年曾向被告報稱所屬團體詢問,為何會員數目突然增加;會方回應稱,或因當年會費下調之故。
控方今傳召選舉事務主任劉淑芹供辯方盤問。劉向辯方確認,有超過20個合資格團體的會員可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相關會員或隸屬多於一個團體;而資訊科技界人士與律師或醫生等行業不同,可自行選擇加入哪些團體。辯方指出,選舉事務處不會亦無權干預相關團體招收會員事宜,劉也表示「當時冇」。
劉亦確認,2016年曾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的相關人員廖日榮查詢該會入會人數突然增加的原因。廖起初表示不知原因何在,及後再稱IEEE自2016年4月起減了會費,原因或在於此。翻查報道,廖曾任IEEE香港分會秘書。
早前庭上透露,本案被告等六名涉案人士曾向選舉事務處報稱是IEEE屬會會員。
另一選舉事務主任張敏怡今早亦繼續作供。張在盤問下同意,當局無法確認選民登記表格的內容是否由申請者親自填寫,表格亦無規定是否必須由申請者本人填寫個人資料。惟張亦稱,申請人須在表格上簽名作實。
三名被告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7歲)、的士司機陳俊成(60歲)及其女兒陳曉彤(31歲),他們共同面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間,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串謀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無合理辯解而提供1,000元予陳俊成、陳曉彤、譚瑞卿、陳曉嵐及游恒延,作為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第二及第三被告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5月21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
聆訊透露,涉案候選人為建制派楊全盛。楊於2016年挑戰爭取連任的民主派莫乃光,最終落敗。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ESCC2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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