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遊行案︱陳皓桓入社民連瞓身社運 黃浩銘:佢係真正嘅勇者
陳皓桓社民連黃浩銘
10.1遊行案判刑,本身是社民連行委的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和「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被判囚18個月。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指,民陣是香港重要的民間組織,陳皓桓只得25歲就已承擔民陣的職務,在前年10.1警方不批准民陣舉行遊行的情況下,陳堅持以個人名義發起遊行,日前更在明知即將面對相對重的刑期下,在法庭發表其親自撰寫、有可能導致刑期加長的陳詞,他認為陳的言行,正正表現出「和理非」的勇敢,是「真正嘅勇者」。
陳皓桓涉及的案件今日判刑,入獄18個月。2015年親自邀請陳皓桓入黨的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憶述,最初認識陳皓桓,源於2015年陳反對示威人士在「光復行動」中「踢喼」後,遭當時的本土派人士圍攻,他則在網上力撐陳反對「踢喼」的做法,「講得唔好聽,係『左膠』,講得好聽,其實佢就係我嘅同志,我搵到我嘅同志,有乜可能見到佢時,唔叫佢加入我哋組織,希望佢同我哋一齊行?」
最終他和陳在一間酒吧碰面,經過多番游說後,陳答應加入社民連當實習生,陳其後因認同該黨理念入黨,先後協助過他出選區議會,亦擔任過「長毛」梁國雄的議員助理。陳皓桓加入社民連後,可說是「瞓身」投入社運,據稱有段時間,經常在社民連總部留宿,投入程度不遜其他社運老將。
黃浩銘因佔中案入獄期間,曾委託陳皓桓接手其沙田瀝源選區地區事務,並一度考慮派陳代替自己參加選舉,但最終陳由於發現自己不適合「做區」,希望集中做好民陣工作,未能成事。黃浩銘稱,對此完全理解,並說陳和同年的年輕人相比,處事相對成熟,又井井有條,沒有社運人士常有的遲到陋習,「佢(陳)應承得我,就會去做,無話甩底、甩轆,試過一早7點,就已經喺橋底同我一齊派單張,有時反而係我自己遲到」。
曾因公民抗命三度入獄的黃浩銘又稱,監獄對陳皓桓來說可能是一場鍛煉,他相信陳不會因此退縮,並認為陳為了成全公義入獄,不算很大犧牲,因為很多民主派人士和抗爭者的刑期比陳更長,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刑期更是長到「計唔到」,「我只能講佢(陳皓桓)盡咗佢嘅責任、佢嘅使命,係一個值得尊重,可敬嘅年輕人」。他又認為,香港人現時最重要,並不是可憐陳的遭遇,而是要堅持做自己相信的事,「只要大家都有勇氣行落去,講真話、為公義,咁已經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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