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出,30多歲受害男子於去年年底在旺角街頭被健身中心職員兜搭,第一天便簽下一對一健身合約,銷售員覷準事主社交能力弱及膽怯,巧立名目大劏特劏,包括聲稱要收取儀器保養金及誠意金,兩個月內不斷要求事主加碼,簽下高達90萬元、七至八年也難以用完的健身課堂合約,同時要求事主簽署保密協議,倘若向外人透露,即按合約賠償,令事主不敢反抗,海關形容做法是所見以來「最卑劣」。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第二組指揮官黃志聰補充,涉案銷售員要求受害人以現金支付合約費用外,還帶受害人前往大型連鎖店購買大量現金卡,亦教受害人應付銀行職員詢問,掏空戶口金錢,之後更帶他往財務公司申請借貸,最終因受害人負債爆煲才被家人揭發事件。
■記者張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