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昨替被告求情指,本案無疑是一宗慘劇,卻是非一般的虐畜案。其實,被告與案中犬隻相處多年,感情深厚,面對愛犬死亡,對她打擊甚大。被告此時於庭上低頭飲泣。
辯方續指,被告遭逼遷後曾多番聯絡業主,恰巧對方離港,她只得把狗糧放在門外,寄望有人餵飼她的狗。現時被告月入只得約7,000元,已搬到母親寓所暫住,給予家用4,000元。
辯方希望法庭念在被告「照顧愛犬多年,只係方法未必完美」,作出輕判。暫委裁判官鄧少雄將判刑押後至下月20日,等候索閱感化官報告,並准許被告繼續保釋,但明言所有刑罰均會考慮,包括監禁。
案件編號:KTCC25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