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包括馬漢揚、盧鈺華、馬漢傑、曹建華及馬俊濠。
案情指出,馬漢揚於06年6月1日加入當時的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擔任副總裁;法巴當時是聯洲珠寶私有化的獨立財務顧問,而馬漢揚負責處理有關私有化建議。
盧鈺華則是馬漢揚女友,經搜查後發現其寓所有一批聯珠私有化的文件及在大福證券交易的資料,指她於06年6月20日至7月6日間買入151.2萬股聯珠,其間馬漢揚曾六次向她轉款合共170萬元,而稍後盧氏的售股收益則轉入馬漢揚戶口。
至於馬漢傑、曹建華及馬俊濠,則分別是馬漢揚的兄長、大嫂及姪兒,他們一直沒有買賣聯珠股份,直至06年7月6日才開始。前兩人是透過滙豐私人銀行落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