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又指,在急症或復康醫院也曾有內地人,接受治療後以不同原因拒出院又不繳費。例如有家屬以病人情況未穩定、內地無人照顧,甚至藉詞投訴醫療程序失誤,而拒絕出院。她也曾遇過內地病人,病情已穩定,但不肯出院又不繳費。醫護人員有責任救治病情危急病人,不論是港人或非港人,但當非港人情況穩定,便應返回原居地繼續長期覆診或療養。
醫管局表示,除在緊急情況,局方未必保證為非本港居民提供服務。公院只會在緊急或公共衞生受到嚴重威脅時,才會為未清繳醫療費的非本港居民提供服務;當情況轉為非緊急,公院會停止向他們提供服務。
局方稱,非本港居民入院時須繳付按金,住院期間該局會每三天發出臨時賬單。病人出院時該局會發出終結賬單,或將賬單寄到病人登記的本港或海外地址。若病人出院後仍未清繳賬單,該局會致電提醒病人或其家屬。若在指定時間內病人仍未繳付賬單,會徵收行政費。如賬單仍未清繳,在適當情況下該局會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委託律師發信或入稟法院。若病人需協助安排出院,局方會聯絡社署,或通過入境處聯絡相關領事館。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