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版車明年或可單車徑限速行走 議員質疑超速難執法

蘋果日報 2020/06/1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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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日前建議明年修改法例,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單車徑上行走,不准在行人路及馬路上使用,並將於科學園及將軍澳實地試驗。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討論有關事宜,有議員質疑單車可在行人路使用,電動單車卻不獲批的理由。實政圓桌田北辰亦問及即使在單車徑上有立例限速,警方如何執法,運輸署代表僅回應指「手頭無資料」。

由於現時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單輪車和電動輔助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不屬於《道路交通條例》下登記或發牌的交通工具,運輸署建議明年修例,規管可移動工具,包括訂立速度管制、安全裝置、使用者年齡限制和技術規格等。署方建議只准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移動工具,而電動輪椅則可在行人路上使用。

民主黨尹兆堅指,政府現時以「一刀切」方式批准電動可移動工具於單車徑使用,但反問為何一般單車可在馬路上使用,反而電動的則不獲批准。運輸署助理署長/專責事務梁少江解釋,因電動單車的速度較快,故在一般道路上使用會較危險,尹表示兩者行車速度應相若,視乎駕駛者的控制,質疑分別何在。
運輸署未能回應執法問題
實政圓桌田北辰則質疑限速後的執法問題。他指,現時單車徑雖然限速每小時50公里,但從來不知港府如何執法,「架車又無咪錶,我搲晒頭都諗唔明點樣執法」。梁少江解釋,警方一直有執法。田逐追問執法方式,「佢點執法呀?企喺度拎住個雷達呀?」主席易志明亦指「我就未見到差人執法」。梁指,知道警方有執法,惟稱「但我手頭上無資料」。田批評,在原有規例都「有法不執」的情況下,再加入電動可移動工具,只會令情況更混亂。

田於會上動議,指為避免電動可移動工具發生意外,日後如能在單車徑上行駛,促請政府重新檢視速度限制以及執法途徑,以免法例成「無牙老虎」,議案獲得通過。

人民力量陳志全指,政府「一刀切」立例的確最方便,但認為每條單車徑情況不盡相同,政府要「每條都要睇」。他建議現階段可先在單車徑試行,下一階段或可研究在鄉郊道路做試驗計劃。有議員建議,港府應立例規管電動單車使用者配備頭盔、護膝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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