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國人民銀行4月13日發出的公告,符合條件的銀行將允許「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滙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所以理財工具便是「固定收益類產品」。
「固定收益」繙譯成英文,應稱之為「FixedIncome」。在債券和票據市場上,這個名字傳統上代表了債券。現在仍有些銀行把債券部門稱之為「FixedIncomeDepartment」,而這個名稱可追溯至債券的早年發展。因為最基本的債券是定息債券,如美國國庫券便是定息債券。當投資者購入後,將可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收入。
時至今日,債券市場已衍生了大量不同類型的產品。除固定息率外,亦有浮動息率、利率遞增及可展期類別,以及與股票、指數或與資產掛鈎等。既然債券和票據屬於固定收益類產品之一,需要有發債體發行,而境外的發行人將成為中國這些過百億美元的得主,而非境內經營代理業務的銀行。但最後贏家會是本港還是海外機構?暫仍難預料。
陳鳳翔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助理總經理